貨滿倉平臺代發服務協議
本協議締約方為貨滿倉平臺(下稱“平臺”)的采購商用戶(下稱“采購商”或“買家”)。
一、平臺代發服務聲明與承諾
平臺代發,致力于解決全國買家在泉州商貿總站、華聯、幸福街、成都國際美博城、晉江豪新食品市場、石獅男裝、晉江鞋都電商、晉江精品鞋商貿城地區的拿貨及發貨需求,為電商買家提供零庫存、零風險的增值服務。服務范圍覆蓋整個泉州站及成都國際商貿城,以“快速、穩定、安全、高效”的拿貨體驗為原則,以“專注用戶、用心服務”為核心價值,勵志為廣大用戶做貼心、安全、高效的代發服務。服務內容承諾如下:
1、包退換服務:指平臺承諾為買家的合法售后權益提供保障,若在處理售后中平臺代發發生違約或不誠信行為造成采購商損失的,采購商可向平臺提出申訴,平臺根據雙方約定及舉證,有權獨立判斷投訴是否成立,若投訴成立,則平臺需向采購商進行先行賠付,保障采購商權益。前提是廠家對發布在平臺的商品提供包退換服務,若廠家不支持包退換服務,平臺代發可不進行相應賠償。若廠家支持包退換,而平臺代發拒絕執行此項服務的,采購商舉證有效,平臺應向采購商進行相應的違約賠償。在包退換存續期間通過在線交易售出的商品提供如下售后服務:
無人為損壞包退換
解釋:
1)無人為損壞指產品外觀無損壞,不影響二次銷售 (不影響二次銷售指: 一、要求商品具備收到時完整的外包裝、配件、發票、吊牌等;二、商品和配件沒有被磨損、損壞、被使用的痕跡;三、商品外觀無褪色、發黃、污垢及嚴重褶皺等)
2)“包換”指免費更換與所需更換商品除尺碼和顏色外其他屬性一致的等值(指與所需更換商品對應總價款一致,不含運費)商品,或供應商同意更換的其他等值新品。注:在供應商同意更換其他貨品情況下,如更換貨品的價款無法與所需更換商品對應總價款一致,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
3)“包退”指采購商將已采購的貨品退還給平臺代發,平臺代發退還采購商購買的商品給供貨商,供貨商同意退換貨時,平臺代發退還采購商購買商品(12件以上的批量采購或訂制尺碼不包含)的總價款(不含運費)。
4)平臺代發必須在收到采購商退貨(以退貨簽收記錄為準)的15天內發還更換后的新件給采購商(以退貨簽收記錄為準),或將采購商品價款退還給采購商。
5)運費:無法證實為商品質量問題的調換貨,由采購商自行承擔調換貨運費;
6)期限:包退換期限以供應商承諾為準,按照產品不同而設置不同期限(因平臺未強制規定供應商設置商品的退換貨時間)。再此期間,以平臺代發實際進行退換貨處理情況為準。采購商在支付成功后(以訂單記錄為準)或確認收貨后的15天內,可向平臺代發提出換貨需求,逾期不再受理。
7)備注:供應商明確指出不符合包退換條件的特價、瑕疵、處理、樣品等商品除外。
8)因商家問題導致商品缺貨/停產/下架,產生的服務費不退還。
9)定制的大小碼商品,不支持退換貨。
1.1 申請賠付條件
除以下特殊原因外,未履行相應的退換貨服務承諾的,應該進行相應賠付:
1)因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定節假日造成的平臺代發退換貨不及時除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任何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電信中斷、黑客攻擊以及其他由于自然或人為災害所導致之不可預知(或,即使可以預知,在合理的情形下仍無法避免)的意外事故、情況、事件等。它超出所能控制的范圍,并妨礙、延誤、限制或阻礙供應商無法履行及時退換貨的職責。
2)因廠家原因店鋪關門或歇業等特殊情況,平臺代發提前向您說明,無法退換貨的情況除外;
3)平臺代發若未按照服務承諾在申請退貨后的15天內進行退換貨服務,買家多次反復取消退貨,影響平臺代發處理退貨業務的,買家不能發起申訴獲得超時賠付。
4)買家在發貨期間,單方面取消訂單或發起退貨的,后買家又取消退款,造成代發未安排拿貨員上門取貨、發貨的,買家不能獲得超時賠付;
5)若買家一直未將退件寄回或未收到退件,導致平臺代發未按承諾時間處理退換貨業務,買家不能發起申訴獲得賠償。
6)電商節(5.20、6.18、雙十一、雙十二、春節等)或特殊活動時除外,平臺承諾的退換貨時間以平臺公告時間為準。
7)定制的大小碼商品,不支持退換貨。
僅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采購商方可申請賠付:
1.1.1采購商必須在平臺向平臺代發下單,發生在線交易,且供應商支持退換貨的商品;
1.1.2采購商在支付成功后(以訂單記錄為準)或確認收貨后的15天內,可向平臺代發提出退換貨需求,逾期則不再受理退換貨申請。超過售后期限,采購雙方可協商處理。
1.1.3 采購商發起退換貨申請后,平臺代發拒絕履行承諾的而拒絕退款,并與平臺代發協商未果,在平臺代發拒絕退款的30天內,采購商可發起申訴,保留相關憑證,由平臺仲裁處理。
1.1.4 平臺代發在售后期內,同意退款給采購商的,采購商不可再發起申訴。
1.1.5 平臺代發在承諾的包退換服務時要收取超范圍(如特質包裝,好評卡,贈品等)的費用。
1.1.6 買家多次取消退款,又重復發起退貨申請的,退貨時間以最后一次申請退貨時間為準;
1.1.7 買家申請的退換貨商品,前提是廠家支持退換貨服務,若因廠家原因不執行退換貨,導致平臺代發未按承諾時間處理退款,買家不可發起申訴。
1.2 平臺判責
1.2.1 平臺將在收到采購商申請后的1個工作日內根據實際情況介入處理。
1.2.2采購商發起有效投訴,平臺將根據雙方約定及舉證在7個工作日內給出處理方案,并在爭議處理完結時向雙方發出處理結果,同時平臺將根據處理結果對平臺代發給出相應的懲罰(包括但不限于公示、限權、賠償等)。
1.2.3雙方應當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向平臺提供相關材料,否則以舉證不利處理。但平臺有權根據實際舉證便利等因素分配雙方的舉證責任,雙方均應遵守并均有義務按平臺的要求完成舉證。
1.2.4平臺可以僅以普通、非專業人士身份對供應商及(或)采購商提供的證據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并依據該證據做出判斷,平臺對此判斷的正確性不作出任何的保證亦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1.2.5平臺依據平臺服務協議或服務規則等對平臺內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采取本規則規定的警示、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措施的,平臺會將該類措施以及其他經國家行政或司法機關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的違法信息在平臺內進行公示。
1.2.6 若非質量問題,但存在人為損壞或影響二次銷售的,供應商拒絕退換商品,導致平臺代發無法履行包退換服務的,平臺代發不進行賠付。
1.2.7 若非質量問題,且無人為損壞,不影響二次銷售,供應商未拒絕退換貨,而平臺代發不履行承諾的包退換,平臺有權要求采購商寄回貨品后,并要求平臺代發賠付全額貨款給采購商,退貨運費由采購商自行承擔。
1.2.8 賠付金額為退換貨商品總貨款的5%進行賠付。
1.3 賠付履行
若判定為平臺代發責任,平臺代發應該在48小時內履行賠付義務,逾期仍未執行,則平臺將使用平臺代發的保證金或賬戶余額向采購商先行賠付。
二、定義
1、保證金:指平臺代發根據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及平臺其他公示規則的規定,繳存于平臺指定的資金賬戶并授權平臺進行止付鎖定或繳存于平臺的保證金賬戶,在平臺代發未履行服務承諾時用于對采購商進行賠付的資金。
2、先行賠付:指平臺代發與采購商進行在線交易后,如因平臺代發未履行交易服務承諾而導致采購商權益受損,且在采購商直接要求平臺代發處理,平臺代發超過設定的時效內未進行處理的情況下進行申訴的,平臺有權以普通、非專業人員的知識水平標準,根據相關證據材料和規則,判定平臺代發是否應承擔賠付責任。如是,平臺應履行先行賠付職責。
3、在線交易:指買賣雙方在平臺上通過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在線轉賬交易等平臺支持的在線成交方式所進行的交易。
4、資金賬戶:指由平臺為用戶提供的一個唯一的編號,由用戶自行設置密碼,以此查詢或計量用戶的預付或應收應付款。
三、 平臺代發權利和義務
1、平臺代發承諾有權以平臺的名義向平臺采購商進行交易售后服務,從事的前述行為均真實、合法、有效并獨立承擔責任,并對描述的服務內容和信息負有舉證責任。
2、平臺代發有義務按交易約定的質量、數量、時間等提供產品及相關服務,維護采購商及平臺的商譽。
3、平臺代發不得將交易服務交易項下的權利義務未經平臺書面同意以任何方式進行轉讓,由此造成平臺損失的,平臺代發須承擔全部賠償。
4、平臺代發有責任確保賬戶及密碼不外泄,若賬號密碼外泄應當及時通知平臺進行賬戶凍結等方式進行補救,任何因平臺代發的疏忽造成的賬戶被盜帶來的損失和賠償責任,由平臺代發獨立承擔責任,平臺不承擔任何責任。
5、平臺代發同意:當進行先行賠付時,或平臺使用自有資金代平臺代發向采購商進行賠付的,即視為平臺代發違約。
6、當平臺受理采購商提出的交易服務維權和賠付申請時,平臺代發應積極配合,在平臺要求的時間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以證明平臺代發與采購商交易的商品是否存在采購商提出的問題或是否符合雙方的約定,并保證所提交的證據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四、貨滿倉平臺的權利和義務
1、收到采購商發起有效的賠付申請,則平臺有權依據本協議規定,采購商與平臺代發雙方提供的資料和證據,以普通及非專業人士的角度獨立判斷確定采購商索賠是否成立;如索賠依據成立,平臺應履行向采購商進行先行賠付,平臺對采購商、平臺代發、用戶等不承擔任何責任。
2、依據采購商和平臺代發的授權,平臺可以依據本協議、與平臺代發/采購商簽署的其它協議、或交易服務有關規則,有權處置平臺代發的保證金及平臺代發在平臺的其他賬戶資金。
3、平臺向采購商賠付或使用誠信金進行任何代為賠付之后,將以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網站公告、短信、傳真及電話聯系等)通知采購商,并向采購商出具的書面通知中說明賠付原因及賠付金額。
4、依據平臺代發在本協議中的授權,平臺可以向爭議處理司法機關提供平臺代發一般信息及糾紛調解中保留的證據,且有向該司法機關提出查看及索要案件處理信息的權利。
5、平臺依據本協議享有的權利以及獲得的授權,均有權自行將全部或部分轉移、轉讓、許可、分授權、轉授權給他人。
6、因與非平臺代發交易所產生的服務與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履行、索賠的提出、以及賠款的支付等,均不由平臺代發承擔,采購商和達成交易的非平臺代發自行承擔責任,平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若采購商發起有效的賠付申請,采購商向平臺提供虛假證據的,導致平臺作出錯誤的判斷由此損害對方權益的,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提供虛假證據一方承擔,平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免責申明
1. 平臺代發提供的是勞務服務,只負責拿貨、打包、發貨、退換、貨款暫存服務,無法為采購商在代發過程中做出任何決策;商品質量、價格、是否缺貨等問題與平臺代發無關,平臺代發不承擔任何責任。
2. 若采購商與廠家、顧客就商品質量、價格等問題出現糾紛,平臺代發不承擔責任,應采購商需要可提供舉證服務并協助解決糾紛。
六、協議生效
自采購商一旦交易成功,即代表采購商確認并接受本協議,授權平臺對交易糾紛進行協商處理,一旦支付成功本協議即產生法律效力。
七、協議的終止
1、采購商主動申請終止:采購商主動取消退換貨服務申訴申請,即該交易的售后服務協議即告終止。
2、通知解除:平臺有權提前七(7)天以在平臺公示或其他書面通知的方式終止本協議。
3、平臺單方終止權:任何一方違反平臺的任何規則,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約定、本服務的其他規則,平臺都有權立刻終止本協議,且按有關規則對采購商進行警示、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措施,相關結果將依法在平臺進行公示。
4、本協議規定的其他協議終止條件發生或實現,導致本協議終止。
5、無論本協議因何原因終止,在協議終止前的行為所導致的任何賠償和責任,平臺代發必須完全且獨立按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責任,平臺仍有權依據本協議的規定處理,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平臺代發的保證金用于處理因本協議有效期內發生的交易所導致的采購商索賠。
八、通知及送達
1、有效聯系方式
采購商在注冊成為平臺用戶,并接受貨滿倉網站平臺服務時,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電子郵件地址、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等),對于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采購商有義務及時更新有關信息,并保持可被聯系的狀態。
2、通知的送達
(1)平臺公司通過上述聯系方式向平臺代發/采購商發出通知,其中以電子的方式發出的書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平臺公告,向采購商提供的聯系電話發送手機短信,系統消息以及站內信息,在發送成功后即視為送達;以紙質載體發出的書面通知,按照提供聯系地址交郵后的第五個自然日即視為送達。
(2)對于在平臺上因交易活動引起的任何糾紛,采購商同意司法機關(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可以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微信、支付寶或阿里旺旺等現代通訊方式或郵寄方式向采購商送達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文書)。采購商指定接收法律文書的手機號碼、電子郵箱、微信、支付寶或阿里旺旺賬號等聯系方式為平臺代發在貨滿倉網站平臺上注冊、更新時提供的手機號碼、電子郵箱聯系方式,司法機關向上述聯系方式發出法律文書即視為送達。(3)平臺代發在平臺公示以及指定的郵寄地址為平臺代發的法定聯系地址或平臺代發提供的有效聯系地址。平臺代發同意司法機關可采取以上一種或多種送達方式向平臺代發達法律文書,司法機關采取多種方式向平臺代發送達法律文書,送達時間以上述送達方式中最先送達的為準。
(4)采購商同意上述送達方式適用于各個司法程序階段。如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審、二審、再審、執行、督促程序、仲裁等。
九、其他
1、本協議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予以處理,并以平臺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
2、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視作無效或無法執行,則上述條款可被分離,其余部份則仍具有法律效力。
3、平臺代發過失或違約時放棄本協議規定的權利的,不得視為其對平臺代發的其他或以后同類之過失或違約行為的棄權。
本文檔最終解釋權歸平臺所有。